投诉举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30 查看次数:
1、学校纪委监察室受理群众对本校党员、干部、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在“八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学校纪委监察室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及物证、书证等)。提倡署实名举报,因为署实名举报一方面便于调查人员能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获得更多的线索,使调查工作少走弯路;另一方面,也便于纪委监察室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告知其来信的处理结果。
3、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举报人要对所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纪委监察室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突破案件、惩处违纪违法起到重要作用,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6、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网络、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办法
电话:0319-3650019,0319-3650021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邢台学院纪委监察室
邮编:0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