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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审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02  查看次数:

    邢台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一、促进和保障学校各项改革顺利地进行,维护学校稳定、团结的局面。
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并对下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监督和检查。
三、调查研究学校党风、党纪状况,针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党委或有关部门提出整顿党风党纪的建议。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四、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协同监察室查处其它重大案件。
五、组织、培训纪检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纪检业务知识,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
六、受理党员申诉和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
七、协助党委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参与党员干部评议、考核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协同监察室对学校重要工作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监察室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规法令、廉洁从政情况及学校决议、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四、参与学校招生、招投标、考核评议、预算外资金管理、重要经济活动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完成学校及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