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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查看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纪委、邢台市监察局《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邢纪字[2015]50号)精神,狠刹新生入学、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九条禁令”

1、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

2、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

3、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

5、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6、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

8、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参观;

9、坚决禁止公款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二、严肃查纠“四风”问题

目前,全校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双节”期间查纠“四风”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各基层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干部师生的教育力度,将《通知》精神作为专题认真传达到每个师生。要严明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九条禁令”,严查各类“四风”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纪委、监察室。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部署和开展“双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三、从严监督执纪问责

校纪委、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严格执纪问责,对职责范围内干部师生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50019;3650021

监督举报邮箱:xtxyjw@163.com

监督举报信箱:主楼一层大厅纪委、监察室信箱

中共邢台学院纪委

邢台学院监察室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