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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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6  查看次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重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要求的通知》(邢纪字[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标准、报告、备案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按新的规定执行,此前,校纪委印发的邢学院纪字[2014]2号和邢学院纪字[2014]4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教育,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通知》的各项要求。

二、严格贯彻执行。全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报告备案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按时向市纪委和校党委、校纪委报告备案有关情况,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要按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备案有关情况(报告表和备案表可从校纪委网页“资源下载”栏下载,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备案材料分别报党委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格禁止“七种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节俭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纪委、监察室。校纪委、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上级规定和《通知》精神的,一经查证属实,坚决予以处理。

中共邢台学院纪委

邢台学院监察室

2016年9月26日